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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界 银 行 集 团
世界银行于1946年6月开业,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目前有138个。它的业务活动以会员国政府签字同意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为依据。
世界银行是按照股份公司原则成立的,即采用会员国认股的方式组成,并且按照认股多少分配权利。各国认购股金的多少,是根据一国的经济财政力量,同时参照该国向基金组织缴纳份额的多少,由世界银行与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并由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各会员国认缴的股金是世界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认缴股份的缴付分两部分,一是会员国实缴的股份,约占20%,二是余下的80%股份,在银行催缴时再以黄金或美元或银行需用的其他货币缴纳。会员国实缴的股份实际上并非世界银行最主要资金来源,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借款。借款的主要方式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世界银行对外贷款的70%是靠发行债券筹措的资金。此外,为了扩大贷款能力,它还把自己的贷款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以收回一部分资金,扩大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世界银行还从其历年
营业的净收益中提出大部分充作世界银行本身的储备金,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
世界银行的贷款业务发展较快。一般来说所取得的效益较好,而且形成了制度。归纳起来讲,世界银行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贷款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相联系,这些工程项目经世界银行委托的国际经济合作顾问机构精心挑选,详细核算,严密监督和系统分析。
(2)贷款期限较长。
(3)贷款利率参照资本市场利率,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
(4)手续严密。从提出项目,到取得贷款,一般需要1年半到两年。
(5)贷款必须如期归还。世界银行的贷款一般不能拖欠或改变还款日期。
(6)借款国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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