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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业 板 简 介
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将于1999年第四季推出的一个新股票市场。
创业板的使命,是为有发展潜质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以协助它们发展及扩张其业务。联交所的目标是把创业板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股票市场,以满足那些期望参与中国及区内增长的投资者对市场透明度及监管的素质与水平的要求。
一个独立的市场 创业板将会是联交所现时营运中的股票市场(主板)以外的另一外独立市场。
创业板将拥有其本身专责的前线管理人员及职员,其营运将独立于主板,尤其是它并非一个培育场地来预备公司把其上市地位由创业板转移至主板。
独立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拥有本身的上市规则及要求,它在某些范畴上可能与主板的相同,但两者亦有其它不同之处。
以增长公司为目标:创业板以增长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为了容纳该等没有完备业绩纪录的中小型增长公司,创业板的上市资格将比主板的为低。但是,创业板也有主板的规定以外的其它上市后的要求,例如两年持续保荐期及季度业绩报告的要求。
买者自负的理念:没有往绩可寻的增长公司的未来表现一般可能较难预测。因此,投资于该等增长公司的风险预期会较高,因为有较大的不明朗因素存在。创业板采用买者自负的理念,投资者在被准许买卖创业板股份之前,须与其经纪另外签署一份协议,以确认其明白当中所涉及的市场风险。
为专业及充份了解市场的投资者而设的市场: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及设施,是以满足那些有兴趣投资于增长公司的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的需要及所要求的标准而设。创业板的规则及要求注重频密及准时的资料披露,而电子化的交易及信息发放设施亦使参与者能够方便地与及时地在市场上处理买卖及搜集资料。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原则 以披露为本的[由市场做决定]理念;公司管治;保荐人计划;联交所的角色等
申请上市时须符合的主要要求 基本上市资格:公司须于下列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换句话说,把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24个月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业务披露的要求:其上市前两年的活动业务纪录;及其上市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清楚说明公司在每项主要业务活动中的业务方向及目标。
财务方面的要求:没有最低盈利要求;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出盈利预测;申报会计师须提供公司上市前至少两年的财务报告。
此外,还有公司管治的要求;首次招股的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要持续责任资料披露的要求;须予公布的交易;交易系统及结算及交收系统交易、结算及交收;经纪会员等
上市案例:浙江玻璃10个月搞定香港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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